办理汽车报废应当符合哪些条件?
发布时间:2023-03-23 17:01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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众所周知,汽车是有使用寿命的,当汽车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行驶公里数时,汽车所有人就应当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,并取得有效的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、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等报废手续,这样汽车报废完成后车主就可以重新买车上牌了。但是并不是所有汽车都可以正常办理报废,那么你知道
办理汽车报废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吗?
办理汽车报废应当符合哪些条件?
1.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完整;
2.报废汽车的发动机号、车架号与车管所档案相符,如有改动,须有变更登记;
3.报废汽车无查封、抵押、贷款等异常状态存在。
一般情况下,报废汽车要求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,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,车主须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补充资料进行情况说明。
北京汽车报废标准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:
(一)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;
(二)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,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;
(三)因自然灾害、失火、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;
(四)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;
(五)因质量问题退车的。
(一)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;
(二)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(三)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,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,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(四)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;
(五)其他小、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,大、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(六)专用校车使用15年;
(七)大、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(大型轿车除外)使用20年;
(八)三轮汽车、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,其他载货汽车(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)使用15年;
(九)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,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;
(十)全挂车、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,集装箱半挂车20年,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;
(十一)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,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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